建筑施工企业廉洁案例(建筑企业廉洁风险点防控措施)
如何加强施工企业一线建筑工人的有效管理办法?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施工企业必须规范和强化企业内部与劳动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快施工企业各项目工人考勤、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快速解决机制的建设。2问题在以建筑工人为主的建筑劳务管理市场,客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施工企业劳资管理规定出发,对一线建筑工人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一线建筑工人的考勤、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问题制定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规范用工、避免劳资纠纷的产生起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减少返工造成人工和材料的浪费等。
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
1、而无论在中央《实施意见》中,还是各地的试点政策要求中,都重点提出应明确工程设计责任主体,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从而保证取消施工图审后的工程设计安全。这种骤然增加的职业责任风险,对设计行业人员造成着巨大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在进一步推进“取消施工图审”制度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
2、.在高空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如配管放配线,设备安装及开通调试中,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顺利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部委关于工程消防法规和有关条款。1经常配齐、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
3、分析典型的事故不难发现,大部分事故的发生来自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薄弱、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建。因此,建立并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前提是领导重视并参与。这不仅是对企业的要求,也是对监管部门的要求。
4、落实完善的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执行各项制度的有力保障。
5、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农村转来的劳务工,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加强工人主动防护意识和被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6、只有各部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增强责任心,才能切实发挥作用。二是安全规章制度要落实。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加强执行力文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把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出借建筑资质违反什么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筑公司出借资质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民事责任是:与借用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出借资质处罚标准如下: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综上所述,借用他人的资质,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资质,借用人和使用人都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5、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监管部门有处罚依据吗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处罚,有关依据如下: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主观: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很有可能是挂靠资质或转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有。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材料
1、一年来,焦煤集团在上级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在市检察院的直接督促、指导下,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确定了“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
2、法律分析: 提高职务犯罪成本,减少权力寻租获利空间 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要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提高违纪违法行为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获利的空间,使那些想腐败者不敢为一些小利而自毁前程或放弃更大的利益。(一)提高职务犯罪的可能性成本。
3、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
4、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
5、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方法: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
发布时间: 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