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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赢得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律师服务项目)

 

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有什么法律依据?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所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合同效力为强制性无效。黄胜军律师解析:施工资质不仅是施工企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既无民事权利能力也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资格。

法院裁判思路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来说,共有两种情形因此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一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二是超越资质等级。实际上超越资质等级订立合同本质上也属于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下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无资质的合同是无效的,原因如下: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备国家明确要求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的,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模式有哪些?

1、一)“劳务小清包”。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现人工费、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等包干的分包模式。(二)“劳务大清包”。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人工费、混凝土损耗、钢材损耗、模板、周转材料、零星材料、机具设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干的分包模式。(三)“劳务清包工”。

2、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包劳务作业。

3、分包方式: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按照合同签订形式分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

杭州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步骤和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资质延期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持续经营:企业需能够证明在过去的资质有效期内持续开展建筑施工相关业务。质量合格: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安全生产:企业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誉良好:企业无不良施工记录,信用良好。

提交申请材料首先,企业需要准备好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近期业绩等。 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 审核与评定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与评定,确认是否符合资质延续的条件。

资质延续的条件主要包括: 合法经营: 企业必须保证自身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资金实力: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技术人员: 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资质有效期限:申请延期的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未超过到期日期。 无不良记录:申请延期的企业在建筑工程中不能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缴费:申请延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遵守规定时间: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资质的延期办理。与建设局保持联系:在审核过程中,企业可以与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审核进度和结果。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顺利办理杭州市的资质延期,确保企业能够继续从事建筑施工工作。

建筑施工领域的侵权责任有哪些,是什么?

.过错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侵害生命健康权行为、侵害物权行为、侵害其他财产权行为。2.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用人者的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物件致害侵权行为。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林锐煌律师解析:损害包括已经产生的不利后果(即现实损害)和现实威胁。

您好,工程建设领域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施工工人侵权适用的是是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被员工侵权了,你只能找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所以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责任一般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又包括民事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侵犯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建设领域中,存在大量基于民事侵权或违约的法律责任。

可以起诉施工方的单位及负责人、承包方的单位及负责人、项目经理、铲车司机及其车主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怎么认定?

1、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

2、作为承包关系的一种,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由于合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完全平等,决定了两者均体现着一种纵向的经营关系。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掌握着发包公司部分决策权、人事权、监督管理权。当这种权力失去必要监督,完全为承包股东的个人利益服务时,必然产生权力的滥用。

3、关于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4、财务管理和资产投入的不同也显著区分两者。在内部承包中,承包人使用企业的财务体系,而挂靠人则自筹资金,自负盈亏。例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管理办法》明确,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的转包或挂靠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是另一个重要区分标准。

5、内部承包人”符合以上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内部承包的实质条件,如果不符合内部承包实质条件,则可认定为分包关系。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承包及建设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杜绝转包行为,在实行内部承包时也需明确承包人与建筑企业的合法雇佣关系,避免后续被认定成转包造成的相关法律风险。

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挂靠,工程挂靠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挂靠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特点:挂靠人或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其施工能力以及责任承担能力不足;被挂靠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挂靠方向被挂靠企业交付一定的费用。挂靠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第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3、一般情况下合法,但是如果挂靠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就是违法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此法律解释在法律层面上对挂靠合同做出了无效的认定。


发布时间: 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