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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入青证明(建筑施工企业入青证明怎么写)

 

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1、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 法规 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筑工程(含与建筑工程一并进行的装饰装修工程), 均须按本办法规定, 实行质量监督。

2、在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中,第六章专述了相关附则内容。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活动时,有权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标准收取监督费用。这些费用应依法纳入财政专户,专门用于监督项目的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4、查询青岛市人们政府官网可知,2023年1月下发的《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将作为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依据。具体内容:对于市政公用工程的高危作业和安全风险大的施工环节,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根据工程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按照每200人次配备1名安全员的标准进行配。

5、第七条 建筑工程未经规划管理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民入户或营业登记等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一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于2015年11月2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1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清理方案予以公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概况2004年7月,根据《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文件),青岛市调整了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与青岛出版社分设。

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是什么东西?

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驻青机构负责人员、驻青地址、驻青联系电话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等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在变更后七日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青岛杯”奖申报程序介绍?

1、“青岛杯”奖申报程序:五市三区所属施工企业向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市(区),向其市(区)建委(建设局)申报;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驻入青施工企业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2、评审委员每两年一轮换,每次轮换1/3左右。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奖工程。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的获奖工程上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3、第十二条 “青岛杯”奖申报程序:五市三区所属施工企业向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市(区),向其市(区)建委(建设局)申报;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驻入青施工企业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4、引进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lzy.qdu.edu.cn/index.ht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启事发布起报名。 报名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向招聘岗位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发布时间: 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