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税前扣除(建筑施工企业税前扣除标准)
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1、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2、零时工工资税前扣除也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工资没有达到税收的规定,那么这个税前扣除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在具体的问题上一定要注意。当然对零时工的工资一般都没有很高的要求,尤其是时间不长的零时工基本上都不会扣除工资。但是达到标准的零时工也是会在税前扣除的。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临时工个税的缴纳: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建筑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计提2%的安全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安全生产经费的可以税前扣除,预提的不能税前扣除。
不能扣除,需要调增。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主要是矿山、建筑施工等企业按规定计提可税前扣除的费用。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建筑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能否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关于“临时设施”的税前扣除问题,法规规定并不统一。如果企业未设立专门科目,临时设施可能被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收益性支出,即使用寿命在12个月内的临时设施费用,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成本,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除税收滞纳金以外,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其他性质滞纳金,如不属于行政罚款则可以从税前扣除。海关征收的滞报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和行政罚款,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可以从税前扣除。
由于施工企业在工地上修建临时建筑物,在工程完工后是要拆除的,因此,施工企业修建的临时建筑物不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只能通过“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和 “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来核算。
建筑工程完工后成本超出预计成本部分可否税前扣除?
1、根据上述规定,建筑施工企业2008年工程完工实际成本为120万元,扣除2007年末对未完工的工程按照完工百分比预计了工程成本100万元,确认为2008年当期的成本费用,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以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①企业发生的支出就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3、在建工程费用列入工程成本的,与利润无关,无所谓税前扣除不扣除;列入期间费用的,可以税前扣除。原收入准则体系下,建造合同收入是由《建造合同准则》规范的,基本的思想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也就是每年的收入和成本,按照本年的完工进度与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计算得出。
4、允许。人防设施在建成后,将未建成本转入在建成本,对已完工成本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并税前扣除。根据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房地产企业人防设施未到位而缴纳的人防管理费,计入成本对象的未建成本。人防设施在建成后,将未建成本转入在建成本,对已完工成本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并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24-07-21